摘要
首先,必须明确依法规范基层检察工作是确保严格执法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前提。因此,基层检察院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进而规范案件受理、侦查、批捕、起诉、申诉、复查以及检委会讨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明确时限和质量要求。 其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以人员、财力不足为由,多头办案和办理案件“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从而保证基层检察院真正实行受理、管理案件线索与立案、侦查工作分离,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工作分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2期46-4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