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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不起诉率应把好“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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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把好受案关。正确把握受案、退查重报这一环节是严控不起诉率的关键。受案时对下列五种案件不予受理:一是属于单一罪行,定罪量刑的事实没有查清,主要证据无法固定,其他辅助证据又没有证据证实的,不予受案;二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主要证人证言,主要情节不一致的,不予受案;三是对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案而未到案的,不予受案;四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能到案的,不予受案;五是经过两次退补后。
作者 储俊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2期47-4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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