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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假存单骗款用于质押贷款的行为,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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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7岁,山东乳山市人,原任中国银行蓬莱分行南关分理处主任。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其在任南关分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私藏该行空白存款单40余份,先后编造假客户填写假存款单6份,数额计美金8.13万元、人民币43.8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用于质押贷款,为个人炒股和朋友做生意使用。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2期60-6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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