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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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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19期8-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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