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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 国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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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长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赵长禄,维护了公民选举权和法律的尊严。1998年12月20日晚,该县万德镇小侯集村村民赵长禄,因怀疑村支书在提名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符合程序,伙同另外两名村民从村民小组长家中将全村650张选民证强行掠走,致使该村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12月21日,赵长禄等人又到镇上吵闹,扬言"处理不好村支书提名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不符合程序的事,就不让第二天的选举成功。"22日,镇派出所找赵长禄等人谈话时,小侯集村将流动票箱带到派出所,让赵长禄等人填写选票,他们拒绝。而后。
作者 赵华 李庆国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9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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