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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案 一名贪污犯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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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广西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复查并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银姣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唐银姣,女,49岁,中共党员.原是广西灌阳县红旗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文革"期间,曾任某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公社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作者 伯龙 法民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9年第10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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