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办案中急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忽视讯问前的初查。由于没有坚实的初查材料为基础,加之讯问时间的限制,使得讯问工作缺乏明确的方向和底数,想到哪,问到哪,交待什么,算什么。有的在初查阶段只凭所掌握的单一材料做为突破口,结果在审讯中,只要一遇阻力,便无法深入。 2 有的办案人的取证思路完全是“以供取证”,依赖口供定案。特别是“一比一”的受贿案件,只要有行、受贿双方证言和口供,就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了。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4期26-2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