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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的暂行规定》(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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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制定根据) 第二条 (制定宗旨) 第三条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主管副检察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检察业务部门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科技、金融、保险、房地产、审计、财会、税务、工商、环保、医疗等部门和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业务骨干组成。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4期61-61,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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