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 1998年5月19日零晨,犯罪嫌疑人杨某窜至其所在的某饲料厂办公室,趁无人之机,用铁棍橇开厂长办公室行窃,未找到现金,即将放在抽屉内的外欠款条盗走。欠款条总金额6.9万元,系当地养鸡个体户赊欠厂方饲料后打的欠款条。杨某偷到欠款条后,即想以此换钱,于是找到养鸡个体户张甲说:“我把你给饲料厂打的欠条偷出来了,你给我点钱,我就把它烧掉。”张看了下欠款条(欠款总数为4000元)就同意了。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4期63-63,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