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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应建立哪些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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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公平竞争,择优选用、滚动任用、能上能下的主诉检察官任用机制。主诉检察官既不是职务,也不是职级;而是一个公诉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知识渊博、思维敏捷、表达力强、纪律作风优秀的象征,表现为担任主诉人的一种资格。主诉检察官既不是公诉人的另一种称谓,更不是每一位检察官都能胜任的;而是能够担负审查起诉工作的检察官中的优秀者。因此。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14-14,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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