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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三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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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错误认识。许多人对行贿者多半抱有同情心,认为行贿者往往是情势所迫,不得已而为之,他们为了办事而求人送礼,也是受害者;在贿赂犯罪中受贿者是决定因素,如果他们一身正气,行贿者办法再多也不能奏效。所以,在贿赂案件中受贿者应该负全部责任,即使行贿者受到追究,受到的处罚也较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27-2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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