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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宣读被告人供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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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出庭实践中,公诉人采取用被告人以前的供述来驳斥其翻供的办法却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被告人供述作为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一种,应在法庭审理的举证阶段宣读,而不能在讯问阶段予以宣读。如果要在讯问阶段宣读,基于法官指挥审判的原则,应先征得审判长的许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被告人供述固然是证据的一种,但公诉人在讯问阶段宣读其供述。
作者 谭闯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48-4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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