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检企共同预防,是指检察机关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情况,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检察机关牵头,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旨在开展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实现预防或减少犯罪目的的社会性组织。它的手段是运用惩罚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打防并举、试点探索、结对联防、以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形式,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根本好转。 检企共同预防的具体任务有:一、检察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以此为纽带,保持经常接触,做到信息互给,使双方心中有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52-52,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