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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决定权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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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姚建平同志在《人民之友》杂志撰文提出: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实践来看,存在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走过场、行使不规范和约束力不强等问题。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必要性原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是一种主权行为,在其各项权力中居于根本的地位,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体现,是地方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重要保障。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9年第6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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