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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主诉检察官制试点工作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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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诉讼制度及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提出了主诉检察官负责制试点构想,并于1998年4月1日在该省两个市级院、八个县(区)院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感到,主诉检察官负责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办案责任制是合理的,它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符合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方向,符合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1期12-13,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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