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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贪贿案件搜查、扣押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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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来讲,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都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秘密侦查阶段,这是侦查工作的重心阶段;第二阶段为公开侦查阶段。从侦查阶段上选择搜查与扣押的时机,应大体从三个阶段上选择。 1.搜查、扣押与传讯同时进行。这一时机的选择应该是在秘密初查之后,第一次传唤犯罪嫌疑人之时。
作者 苏文典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1期21-21,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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