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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犯罪嫌疑人不供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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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分析案情,找准突破口。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受理不供案件后,不要急于接触犯罪嫌疑人,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要对定案的证据全面审查,不要疏漏。进而查明下列情况:(1)犯罪事实是否存在;(2)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经审查阅卷,在确定犯罪行为确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前提下。
作者 孙建英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1期41-41,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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