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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仓保管员骗取粮款的行为,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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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王某,男,系昌邑市卜庄粮管所仓库保管员,工人身份。其自1993年11月至1996年9月担任卜庄粮管所仓库保管员期间,趁其所管仓库收购议价和平价小麦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之名,虚开“粮油收购付款联单”8份,骗取公款8182.62元,据为己有。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1期56-5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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