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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北京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4—460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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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在司法审判中已中断、名存实亡多年,但这项制度的政治意义和诉讼意义重大,必须立即恢复、完善和发展。实施这项制度,可以充分体现民主政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可加强群众对司法监督,遏制司法腐败;审判工作可集中群众的智慧,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可靠措施;减轻人民法院的压力。
作者 樊崇义
出处 《北京观察》 1999年第10期54-54,共1页 Beij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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