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12月30日,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规定,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内容和方式中,文件中明确提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这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特约人员和特约工作,这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一条渠道,在加强政权建设。
出处
《北京观察》
1999年第12期25-27,共3页
Beijing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