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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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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因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尽管很多,但与部分新闻工作者法制观念不强也不无关系。 众所周知,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缺乏真实性的新闻,不仅会给报道对象造成损害,而且还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省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位在当地有相当知名度的女企业家,曾涉嫌一起刑事案件。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某日报社便以其构成“打砸抢”罪而见诸报端。后经司法审判,查明该企业家并非责任人,案件撤销。但此前报纸的报道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给该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却已是不可挽回。还有的新闻工作者错误的理解“新闻自由”,以“无冕之王”自居,到处颐指气使,甚至搞权钱交易、有偿新闻。个别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利用法律的漏洞,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而不惜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从而作出违背客观事实的虚假报道。这一切,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也给“两个文明”建设带来了负作用。
作者 孔凡平
出处 《新闻爱好者》 1999年第S3期27-27,共1页 Journalism 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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