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世纪末,英国法学家杰里米·边沁曾说过:"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他之所以能抱有各种期望享受那认为属于他的东西,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的确,随着历史的演进,大多数现代国家,往往是通过法律规范认可某种权利,并通过赋予其法律的支配力和保障力来使这种权利得以实现。如果没有法律力量的协助与支持,权利的实现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异常困难的。然而,权利本身具有丰膏的涵义,在现实生活中有复杂多变的形态,法律如何可能界定权利的内容,并实现权利的需求?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9年第4期17-19,共3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