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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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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对普遍提高我国行政机构执法水平,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于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保障社会安定,都产生了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行政诉讼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都在为它的完善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在此,笔者仅就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提出自己的粗略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作者 杨红梅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9年第4期59-60,共2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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