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沉默权最初起源于英国,其后不断发展、完善,被许多国家确立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在实践中,有三种场合涉及到沉默权问题:第一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之外,公民对于警察的询问,可以拒绝提供任何信息;然而,这一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在司法程序中,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有关案情的信息。这是涉及沉默权问题的第二个场合,同时也是对第一个场合的否定;但是,在所有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包括审判程序和审判前的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9年第3期78-80,共3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