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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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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世纪之交的重要时刻,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新宪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贡献,在我国的民主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我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成功驾驭的表现,表明我党在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这一治国方略的提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对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宏伟蓝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国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结出的带有普遍规律性的文明成果之一。法治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古代就已产生。千百年来,多少学者,多少哲人,著书立说,以各自的智慧和卓见,探讨治国的方略和途径。在西方,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依法治国思想的人是两千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亚里斯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
作者 辛燕
出处 《赤峰教育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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