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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同意恢复谢育才同志一段党籍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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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恢复谢育才同志1926年至1945年一段党籍党龄的通知》即中纪[1998]62号文,称:中共中央纪委受理了刘田夫等老同志及王勖同志关于谢育才同志历史问题的申诉。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再次复议并报中共中央同意,决定恢复谢育才同志1926年至1945年一段的党籍党龄。中共广东省纪委接中央通知后,于1999年1月8日发出粤纪函[1999]1号文,把中央上述精神通知王勖同志以及刘田夫等同志。 至此,闽粤赣等地老同志所关心的原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谢育才同志的历史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出处 《红广角》 1999年第3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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