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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减负实行“六统一”“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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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轻农民负担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1993年以来,延平区全面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对减负实行“六统一”、“三监督”管理办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连续5年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的集体上访事件和伤入死人的恶性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一、规范减负管理,突出六个统一。 1、统一农民负担范围管理。明确规定农民有依法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的义务,确定应负担范围及定项限额。村提留有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作者 王家移
出处 《福建农业》 1999年第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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