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已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从实施近二年情况看,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理顺公检法关系,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后,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拟就这方面,结合自己的办案体会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出处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9-11,42,共4页
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