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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与定期租船合同并存时合同法律关系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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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下称《货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运单是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之一;第四款规定,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商,可以签订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而租船运输又是一种基本的运输方式,因此国内沿海货物运输实务中往往存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称期租合同)与运单...
作者 许俊强
机构地区 厦门海事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49-5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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