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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判决形式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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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判决的形式分为四种,即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维持判决、违法的行政作为行为适用撤销判决、违法的行政不作为行为适用履行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适用变更判决。这四种判决形式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所包含的内容亦十分丰富。...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9年第7期52-5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0

  • 1胡建淼.关于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的探讨[J].中国法学,1998(1):65-71. 被引量:34
  • 2潘昌锋.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1997(3):67-71. 被引量:8
  • 3江必新.论行政诉讼中的肯定裁判[J].法学杂志,1988,9(6):14-15. 被引量:4
  • 4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
  • 5[德]哈特穆特·毛雷尔 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157页.
  • 6[日]盐野宏 杨建顺译.《行政法》[M].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
  • 7章剑生.《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M].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以下.
  • 8林纪东.《诉愿及行政诉讼》,台湾正中书局印行.
  • 9吴庚.《行政争诉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
  • 10张旭勇.《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研究》(浙江大学2002届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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