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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重点县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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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大抓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的精神,国家决定在全国启动实施生态环境重点县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林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我省位于黄河中游地区。是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省份之一。为加强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好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重点县综合治理工程,省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山西省生态环境重点县建设标准》和《山西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执行。
出处 《山西政报》 1999年第4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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