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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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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9年1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巩固"两个确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山西政报》 1999年第4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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