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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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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出处 《山西政报》 1999年第6期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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