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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及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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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及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部门有偿资金的清理整顿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工作领导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
出处 《山西政报》 1999年第7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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