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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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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了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加快农村水利建设,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水平,现就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及其重大意义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建国以来,全省已先后建成14.3万处(不含旱井。
出处 《山西政报》 1999年第9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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