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试图从对市场道德之诠释角度,探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所衍生的一些社会问题和立法问题。本文以为,符合价值规律、符合政府角色转换的市场立法是实现我国市场竞争公平化、经济发展集约化的重要和必要条件;然而,当前出现的不少市场“空白”并非是一个能够简单地从立法数量、立法技巧上加以解决的困难,它直接涉及在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改革之中所牵涉到的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反映这些关系的传统市场道德观念的变迁。机制的革新也许并不是太过于艰难,难的是往往于无形中支配市场价值取向和法律适用标准的某些道德观念之扬弃。
出处
《新乡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1-4,共4页
Journal of Xinx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