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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学成绩评价方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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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改革考试和评价方法”。因此,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真正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 教育教学评估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对教师的评估又分为德、识、能、绩四部分,我县在教学成绩的评价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思路是:改变过去只凭一个“平均分”定教学成绩优劣的做法,按照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让学生“全体发展”、“充分发展”的要求,把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和巩固率四者结合起来,综合评价教学成绩,其中平均分占70%,及格率和优秀率各占15%,巩固率的分数体现在计算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的方法上使用评价人数而不使用实际参考人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机构地区 满城县教研室
出处 《教育实践与研究(中学版)(B)》 1999年第3期5-6,共2页 Educational Practice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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