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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愿当职员?——一起因推行职员制而引发的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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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李某,男,现年46岁,高中学历,工程师职称,1970年参加工作,现任鄂西北某县公路段工会主席。 1998年,该县全方位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县公路段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列为此次改革的范围。在具体推行实施过程中,县公路段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了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等全员聘任制。李某作为工会主席,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了职员聘任手续,并按五级职员申报确定了其工资待遇。
作者 傅顺斌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1999年第9期43-43,共1页 Chines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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