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和创新精神的一部分,它在繁荣经济、顺畅流通、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大企业所不能替代的.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不可能忽视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重视.我国企业立法有很多,到迄今为止,还没有保护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甚至对中小企业保护的一般性规定也不多见.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威胁.如何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和鼓励,为法学界提出了新的课题.
出处
《行政与法》
1999年第6期33-34,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