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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素质形象工程建设 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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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吉林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素质形象工程建设,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安机关,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安民警。这是继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年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丰硕成果,进一步深化公安队伍建设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作者 陈占旭
机构地区 吉林省公安厅
出处 《净月学刊》 1999年第3期2-5,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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