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危害相当严重。作者认为,造成立案不实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监督不力,提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立案不实,必须加强立案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包括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开展公安统计执法检查;制定科学考核指标;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成立监督委员会。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出处
《净月学刊》
1999年第2期31-34,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