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教职[1997]134号文件精神,已聘任初级(师)、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省、自治区、直豁市级中医院的中医药人员5年内获得国家级再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 经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出处
《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
CAS
1998年第S1期16-32,57-257,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ed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 on Liver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