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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档案局与县人事局联合制发《档案人员保健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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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溆浦县档案局与县人事局最近联合下发了溆人发[1998]2号文件,对全县档案人员保健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进行了规定。 文件规定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发放保健津贴:一是经单位认可在档案工作岗位上从事档案工作;二是必须经过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三是必须领取了《档案员证》。符合前两个条件的档案员须填写《溆浦县档案工作人员登记表》。
出处 《档案时空》 1998年第4期42-42,共1页 Archives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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