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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应注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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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和栾川县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依法监督与被监督这对矛盾不断在"对立"中形成"统一"。一、把教育摆在首位。一是法院领导约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参加法院的全体干警会议和重要活动,共同宣传人大监督和法院的被监督是法定关系,人大不监督将是失职,法院不接受监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人民权力的蔑视等道理,为理顺关系铺垫好舆论基础。二是两家领导分别对本单位全体成员进行深入的"态度"教育,达到人大方面能够坚持原则,严厉、准确地依法监督并注意监督方法和监督艺术;法院方面能够秉公执法,并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在监督活动中,运用评议、述职、庭审旁听、评查卷宗等手段。
作者 予潭东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1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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