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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下的赤诚——开封市中级法院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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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及时落实和反馈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最直接的体现。1995年以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办理的开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30余件议案、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使人大代表的满意率达100%,多次受到开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好评。1996年,该院的督查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的做法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介绍了经验。1997年,开封市中级法院被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评为贯彻落实《代表法》先进单位。
作者 张保林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10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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