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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先到位”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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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党内职务先到位",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干部,在人大常委会未通过并公布之前,先以党委书记或党组书记的职务到位任职,其行政职务随后再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表面上看,这样做貌似对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尊重,其实质却是对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漠视,也是对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及形象的损害。例如,某市在对个别局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时,其中有三位主任应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免。因为,市人大常委会刚举行过例会,又不便马上临时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作者 胡修学
出处 《人大建设》 1998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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