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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决定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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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作出决定,市辖一县三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全部任命为同级党委常委、副书记。此举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认为这是北海市委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力举措。此前,北海市辖一县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都不是同级党委副书记,也不是同级党委常委。这样不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人大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便。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向市委请示,建议市辖一县三区的现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同级党委常委、副书记。
作者 梁旭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1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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