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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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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几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明显增多,由此引发的犯罪也十分突出,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新刑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条文作了修改,修订后的新《刑法》将拒不执行人良法院判决、裁定罪从原《刑法》第157条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来独立规定,并修改了罪状,删去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段赘述,阐明已交付执行的判决裁定本身就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并将原条文中的"拒不执行"增改为"
作者 张健平
出处 《福建法学》 1998年第2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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