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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恢复“字”在语法学中的地位──纪念《马氏文通》出版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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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在汉语语法学中取消“字”的合法地位是受西方语言理论影响的结果。以形音义一体的“字”作为最小的语法单位,符合汉人的心理,切合汉语的实际,有利于推动语法研究的深入发展。
作者 张常修
机构地区 济南大学中文系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4期51-53,共3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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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王力.中国文法学初探[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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