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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应适用于依法尚未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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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买卖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不动产的交易行为,它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以为买卖行为的公示方式和成立要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2月17日(1989)民他字第50号《关于公产房屋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可否翻悔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据此。
作者
高继榕
机构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新潮律师事务所
出处
《福建法学》
1998年第4期41-42,共2页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
定金罚则
民事法律关系
协议
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
形式要件
成立要件
预付款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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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宜之.
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J]
.法学,1994(3):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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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定金和预付款大有区别[J]
.现代营销(上),1997(4):40-40.
3
金汉标.
定金罚则之适用[J]
.法学,1994(9):36-38.
4
侯维东.
浅析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J]
.法制与社会,2008(31).
5
戴伟燊.
浅谈定金的相关问题[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12):104-105.
6
谢毅超.
对购房未办产权登记允许反悔的司法解释的质疑[J]
.律师世界,2002(3):42-43.
7
冯敏如.
定金≠订金[J]
.源流,2005,0(12):46-46.
8
祁净玉.
论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J]
.职工法律天地(下),2014(4):63-63.
9
李应利.
对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理论的反思[J]
.商场现代化,2005(5):64-65.
10
刘文杰.
定金罚则的惩罚性[J]
.商,2013(22):27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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